煤炭进口政策及检验通关指南
零关税背景下煤炭进口流程与质量要求详解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商品和进口税源。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6号),为保障能源供应、推动高质量发展,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我国对煤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归零政策。本文系统梳理煤炭进口申报、检验标准及通关流程。
煤炭商品知识
煤炭(海关商品编号2701、2702)是一种可燃黑色固体,主要成分为碳、氢、氧、氮。其中硫、磷、氟、氯、砷等为有害成分。燃烧过程中,硫转化为二氧化硫,影响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灰分”指煤炭完全燃烧后的残渣,灰分越高,热效率越低,污染排放越多。“硫分”反映煤中有机质分解产生的可燃气体含量,硫分越低,煤化程度越高。
进口煤炭申报要求
进口煤炭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等相关法规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进口煤炭检验要求
一、基本质量要求
- 灰分(Ad):褐煤≤30%,其他煤种≤40%
- 硫分(St,d):褐煤≤1.5%,其他煤种≤3%
- 有害元素限量:汞(Hgd)≤0.6μg/g,砷(Asd)≤80μg/g,磷(Pd)≤0.15%,氯(Cld)≤0.3%,氟(Fd)≤200μg/g
二、远距离运输附加要求(运距超600公里)
- 褐煤:发热量(Qnet,ar)≥16.5MJ/kg,灰分(Ad)≤20%,硫分(St,d)≤1%
- 其他煤种:发热量(Qnet,ar)≥18MJ/kg,灰分(Ad)≤30%,硫分(St,d)≤2%
注:运距指境外商品煤从进境口岸至消费地的距离。
三、放射性检测
依据《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SN/T 1537-2005)进行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检测,并参照《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 27742-2011)判定是否符合监管豁免标准。
四、外来夹杂物检验
按照《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SN 1549)对进口煤炭中的外来夹杂物进行检验。
进口煤炭通关流程
进口企业须凭商务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件,依照《海关法》《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监管。经检验合格后,凭进境货物电子底账、《检验证书》及进口许可证件办理海关验放。
未经许可进口、超范围进口、逃避检验监管或其他违法行为,将由商务部或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