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解读
本文所指豆粕(Soybean meal)为在赞比亚境内种植的大豆,经压榨、浸出等工艺提取油脂后的副产品。
一、境外加工企业要求
输华豆粕须来自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考核批准的企业。企业名单由赞方推荐至中国海关总署,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在中国海关总署官网动态公布。
二、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豆粕不得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
- 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 大豆生茎点霉 Phoma glycinicola
- 硬毛刺苞果 Acanthospermum hispidum
- 菟丝子属 Cuscuta spp.
- 南方三棘果 Emex australis
- 宽叶酢浆草 Oxalis latifolia
- 欧洲千里光 Senecio vulgaris
-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 独脚金 Striga asiatica
三、生产、储存与运输要求
- 加工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HACCP体系或溯源管理体系,赞方需实施日常监管,确保豆粕在各环节具备封闭独立空间,并采取防鼠、防虫、防鸟措施。
- 严格控制原料、加工、仓储及运输过程,防止豆粕被土壤、动物尸体、粪便、羽毛等污染,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动物源性成分。
- 包装袋应干净卫生,无毒无害;运输工具须彻底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 集装箱或船舶舱内每批货物至少有一个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及“赞比亚豆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英文字样。产品标签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
四、离境前检疫与证书要求
每批输华豆粕须随附赞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依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要求签发。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该批货物符合赞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列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号、集装箱或运输工具编号。如经除害处理,须注明处理方式及技术指标。
五、进境检验检疫程序
(一)证书核查:
1. 是否持有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是否来自中方注册登记企业;
3. 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查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及境外生产、存储、运输和证书情况,对进境豆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六、不符合项处理措施
-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体有害生物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 发现土壤或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包装、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动物粪便、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不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的,依法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提示:已获准入的植物源性饲料原料及相关注册企业名单,可登录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官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