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海关严把进口观赏动物检疫关
从审批到隔离,三道防线确保进境野生动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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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 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取缔并严厉打击疫情期间的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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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并明确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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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 多起人类重大疫情与野生动物携带病毒密切相关。SARS、艾滋病、狂犬病、埃博拉出血热、西尼罗河热等主要自然宿主均为野生动物,凸显人兽共患病防控的重要性。 |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陋习,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针对公众关注的进口观赏野生动物是否带来疫病风险问题,海关已建立全流程检疫监管体系,严守三大关口。
第一关:检疫审批关
进口前须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条件的,需提前申请建设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并建立防疫、饲养管理制度。海关总署对隔离场实施实地考核验收。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时,须提交动物产地、品种、数量、进境时间、运输计划及路线等材料。
第二关:现场检疫关
运输工具抵港后,检疫人员进入舱内实施现场检疫。
核查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单证资料。
核对动物种类、数量,开展健康检查。发现死亡或疑似传染病个体,立即记录并单独隔离;对铺垫物、饲料、排泄物等作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现场检疫无异常后,动物调运至指定隔离场进行下一阶段检疫。
第三关:目的地隔离检疫关
进境观赏动物进入隔离场后,启动为期不少于30天的隔离检疫。期间,海关实施全程监管,按《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和双边协议要求采样检测,并开展临床观察。
检出一类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的,立即采取封锁、隔离措施,按规定处理不合格动物。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在隔离期满后由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正式进入动物园或展示场所与公众见面。
供稿单位:济南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