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南
详解备案流程、执法模式及企业常见问题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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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两种执法模式
海关采取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方式。
依申请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可向海关申请扣留。海关依法实施扣留后,由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职权保护:海关在监管中发现货物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时,将通知权利人。经权利人申请,海关对货物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侵权的,予以没收并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如何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权利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备案。境外主体须委托境内代理人提交申请。备案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完成(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三、备案操作流程
- 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完善信息并提交。
- 录入申请数据:填写知识产权及相关信息,提交备案申请。
- 等待审核结果:海关总署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被驳回的可修改后重新提交。
系统内可下载《系统使用指南》,获取详细操作说明。
四、备案所需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3号),需提交以下资料:
- 备案申请书,包括权利人信息、知识产权详情、许可情况、合法货物特征及已知侵权信息等。
-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
- 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 商标:提供《商标注册证》及变更、续展、转让等证明;国际注册商标需提交类别对应证明。
- 著作权:提供著作权登记证明及认证作品照片;未登记的需提交作品样品及其他权属证据。
- 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授权超一年的需提交近6个月内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还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 许可合同复印件或书面说明(如有)。
- 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照片。
- 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证据;涉及司法或行政处理的,需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 海关总署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文材料须附中文译本,必要时需提供公证认证文件。
五、合法使用人名单查询说明
商标权合法使用人名单属于企业经营信息,不对外公开。企业因订单、贴牌加工等需要确认授权情况的,建议直接联系相关权利人核实。
六、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制度
为便利权利人维权,海关实行总担保制度。自2006年起,权利人在总担保核准后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扣留侵犯商标权的嫌疑货物,无需重复提供担保。
七、办理总担保所需材料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申请书;
- 境内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银行出具的连带责任保函;
- 上一年度因申请扣留产生的仓储处置费用清单。
文书格式参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31号、2011年第1号公告(www.customs.gov.cn)。材料邮寄至: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综合司知识产权处,邮编:100730。
八、关于商标二次授权的合规性说明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且原始授权协议可能限制二次授权。因此,A公司授权B公司,B再委托C生产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授权条款判断。若海关发现涉嫌侵权,将联系权利人确认。C公司应如实申报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证明文件,配合海关确权程序。
九、无品牌标识产品的报关申报指引
报关单品牌类型为必填项,选项包括:“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其中,“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
若产品本身无任何文字或标识,仅外包装标注生产公司名称,应按“无品牌”申报。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