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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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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您梳理下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的市场准入要求。

中国消毒产品出口欧美韩市场准入要求详解

美国、欧盟及韩国对消毒产品的法规监管要点与合规路径

随着全球防疫意识提升,酒精、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需求持续增长,中国企业在加速生产的同时,需重点关注目标市场的法规准入要求。本文梳理美国、欧盟和韩国的主要监管规定,助力企业合规出口。

/ 出口美国 /

美国将消毒剂分为两类进行监管:

第一类用于环境消毒,受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监管,属于《联邦杀虫剂、杀真菌、灭鼠剂法案》(FIFRA)下的抗菌农药,上市前须完成登记。

第二类用于医疗器械或人体局部消毒,如免洗消毒洗手液,属于非处方药(OTC),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管,需按药品专论要求上市,并完成厂址登记、获取国家药品代码(NDC)、列入OTC产品清单。

为应对疫情,FDA于2020年3月发布“特定醇类免洗消毒洗手液生产临时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未完全满足cGMP的情况下生产,且不采取执法行动。该政策即时生效,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总体要求: • 原料符合规定标准; • 在符合卫生条件的环境下生产; • 每批次检测乙醇或异丙醇含量,确保终产品浓度达标; • 标签符合FDA要求; • 遵循指定配方; • 在FDA药品注册列表系统(DRLS)中备案。 配方要求: • 80% (v/v) 变性乙醇水溶液(依据27 CFR第20和21部分)或75% (v/v) 异丙醇水溶液; • 1.45% (v/v) 甘油; • 0.125% (v/v) 过氧化氢; • 无菌蒸馏水或煮沸的冷水; • 不得添加其他活性或非活性成分。 原料要求: • 乙醇:需达美国药典(USP)或食品化学法典(FCC)级别;若使用其他等级(如ACS级),须提交杂质测试数据供FDA评估; • 异丙醇:须符合USP标准,其他等级需提供相应测试资料; • 甘油:符合USP或FCC标准; • 过氧化氢:符合USP相关标准,根据实际浓度调整配方; • 水:必须无菌,符合USP纯净水规范,灭菌后尽快使用。 备案流程: • 获取邓白氏号码(DUNS); • 完成FDA厂址登记,境外企业需通过美国代理人办理,每年至少12月更新一次; • 申请国家药品代码(NDC); • 向FDA提交产品清单并备案,信息变更需及时更新,否则每年至少在6月或12月前更新一次。
备案完成后即可上市,无需等待FDA确认。

/ 出口欧盟 /

出口至欧盟的消毒产品(如乙醇、次氯酸钠等)须遵守《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EU BPR),履行活性物质批准、产品授权及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等义务。

EU BPR自2013年9月起实施,取代原有的生物杀灭剂指令(BPD 98/8/EC),涵盖22类产品类型(Product Type, PT),包括消毒剂、防腐剂、杀虫剂等。

△欧盟BPR监管的产品类型

中国企业应对路径包括: • 确保所用活性物质已获欧盟批准; • 完成产品授权(可采用国家授权或互认程序); • 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

△欧盟BPR法规合规义务

此外: • 非活性物质年进口量超过1吨且不在豁免清单中的,需完成EU REACH法规注册; • 分类、标签和包装应符合CLP法规要求; • 提交符合欧盟标准的安全数据说明书(SDS)。

部分成员国如法国、德国在疫情期间曾为特定消毒产品开通绿色通道,允许符合条件的产品快速入市。

/ 出口韩国 /

进入韩国市场的消毒产品需遵守《消费者化学品和消杀产品安全法》(K-BPR),该法规自2019年1月实施,目前处于过渡阶段。企业可通过预通报推动活性物质列入现有清单,获得缓冲期,在此期间可合法销售并推进合规工作。

对于非活性物质: • 若为现有物质且年进口量超1吨,或为新物质,须符合韩国K-REACH法规要求; • K-REACH采用类似欧盟的登记、评估、授权和限制机制; • 境外供应商须通过韩国境内唯一代表(OR)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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