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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答疑 | 单耗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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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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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耗管理问答。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政策解读与实务问答

海关单耗管理核心要点梳理,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单耗是海关对保税料件进、出、耗、存、税等环节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贯穿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核销及稽查全过程。海关遵循“据实申报、如实核销”原则进行管理。本文结合相关政策规定,梳理并解答单耗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一、单耗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须凭批准文件和合同向海关备案,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依法核定,构成单耗管理的法律基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十一条明确:企业设立手册时应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及料件与成品的商品信息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为单耗管理的基本规范性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一条指出,该办法旨在规范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保税货物的监管,并明确了工艺损耗所产生边角料的处理规则。


二、申报单耗是否需包含非保税料件?

根据第155号署令第三条,单耗指在正常加工条件下生产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由于同一成品无论使用何种性质料件,其物料构成一致,若仅申报保税料件将导致构成本不完整。因此,企业应如实申报非保税料件的使用情况。


三、哪些损耗不得计入工艺损耗?

第155号署令第十六条规定以下情形不列入工艺损耗:

1. 因停电、停水、停气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料件、半成品或成品损耗;

2. 因丢失、破损造成的损耗;

3. 不可抗力导致料件或成品灭失、损毁或短少;

4. 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品质、规格不符造成用料增加;

5. 工艺性配料中非保税料件产生的损耗;

6. 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四、边角料与工艺损耗的关系是什么?

根据第111号署令第二条,边角料是指在核定单耗范围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废、碎料及下脚料。

第155号署令第二十八条定义工艺损耗为因加工工艺需要而必须耗用但无法存在于成品中的料件量,含无形和有形损耗。

由此可见,边角料属于工艺损耗中的有形损耗部分,两者为包含关系。


五、单耗标准适用范围及超标准如何处理?

1. 定义

单耗标准是用于通用或重复性加工贸易成品的单位耗料准则,设定了最高上限值;出口应税成品另设最低下限值。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区内企业不适用。

3. 超出标准的处理

区外企业应在单耗标准内备案或申报。申报值在标准范围内的,按实际申报核销;超出标准的,按标准上限或下限值核销。


六、单耗申报与变更有哪些规定?

1. 单耗申报

使用“金关二期”的企业应在手(账)册设立时选择申报节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数据申报。

企业应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内销前如实申报单耗。确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时申报的,应留存样品及相关资料,在上述行为发生前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后可在报核前申报。

2. 单耗变更

变更须在成品出口、结转或内销前完成。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单耗:

(1)保税成品已申报出口;

(2)已办理深加工结转;

(3)已申请内销;

(4)海关已完成单耗核定;

(5)企业已被海关立案调查。


七、报核前申报单耗需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

2. 区外企业同时满足:

 (1)因工艺或产品特性无法在出口前申报;

 (2)内部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可保障海关后续核定时查验;

 (3)积极配合海关单耗核定工作。

3. 已取得单耗自核试点资质的企业。


八、黄埔海关对单耗自核企业有何资质要求?

在双向选择基础上,试点企业除具备一般加工贸易资质外,还须满足:

1. 管理类别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2. 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全流程管理;

3. 内部管理规范,资料完整,能留存单耗原始计算依据;

4. 一年内无手册超期未核情况,无未结刑事或行政处罚案件。

获准企业应建立单耗追溯制度。


九、黄埔海关单耗追溯制度有哪些具体规定?

1. 单耗追溯制度指能够反映领料、耗料、退料、入库等各环节情况的机制,具备单耗计算功能,并支持从成品反向追溯单耗。

2. 实行报备制管理。

3. 可采用的技术方法包括:

 - 技术分析法:通过成品结构、配方、工艺等因素分析计算单耗;

 - 成本核算法:依据会计账册、加工记录、仓库台账等统计数据对比分析;

 - 实际测定法:通过称重、测量等方式现场测定并综合分析核定。

企业选用任一方法均须保留相关资料以备海关核查。


十、非自核企业与自核企业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方面有何区别?

1. 非单耗自核企业需就每本手(账)册在出口、结转或内销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报核前申报。

2. 单耗自核企业取得资质并建立追溯制度后,其所有手(账)册均可直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无需逐册申请。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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