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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电商进口照章办 合规经营快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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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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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帮助企业准确把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降低合规性成本,小编带大家共同复习下相关规定。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合规指南:四大主体权责解析

解读486号文核心要求及最新监管政策,助力企业合规经营、消费者安心购物

随着“双11”购物节落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为帮助企业和消费者准确理解相关政策,本文依据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简称“486号通知”),梳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四大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并结合最新政策调整进行专业解读。

一、跨境电商企业: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跨境电商企业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是商品货权所有人,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 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应委托一家境内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并依法接受监管;建立收发货质量管理、库内管控、供应商管理等风险防控机制。
  • 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履行信息披露、退换货服务、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发现质量问题须立即停售、召回并报告海关。
  • 消费者提醒告知义务:须在商品订购页提供风险告知书,内容包括:
    (1)商品符合原产地标准,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风险;
    (2)商品无中文标签,可通过网站查看电子中文标签;
    (3)仅限个人自用,不得二次销售。
  • 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需涵盖从国外启运地到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鼓励向上游溯源。
  • 数据传输与申报责任:向海关实时传输加具电子签名的交易数据,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申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根据2022年财政部等8部门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2版)》,部分商品受限或禁止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

  • 限定网购保税进口:乳制品、蛋类、蜂蜜、坚果、鲜果、肉类等98项动植物源性食品,仅允许通过网购保税模式进口。
  • 濒危物种成分管理:含非濒危动植物成分的商品,须凭《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方可进口。
  • 禁止进口商品: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农药管理名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商形式入境,如含汞化妆品、温度计等。
  • 购买限量规定:部分糖类产品每人每年限购合计不超过2公斤。

二、跨境电商平台:交易安全与消费者保护的关键枢纽

跨境电商平台是在境内注册、为交易双方提供虚拟经营场所和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主要职责包括:

  • 在境内办理工商及海关注册登记,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 向海关实时传输加具电子签名的交易数据,审核交易真实性与消费者身份真实性。
  • 对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进行实名认证,并公示主体信息、评价及投诉记录。
  • 建立独立区块或标识区分跨境商品与非跨境商品,防止误导消费者。
  • 建立消费纠纷处理机制,积极协助维权,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 发布商品风险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措施;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敦促召回并上报。
  • 构建防虚假交易和二次销售的风险控制体系,重点监控同一购买人、支付账户、收货地址短期内频繁大量下单行为,强化“三单”真实性校验。
  • 按监管部门要求关闭禁止类商品展示页面,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平台须在前端建立风险分析模型,强化申报前“防刷单”拦截能力,确保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真实一致。

三、境内服务商:支撑通关链条的专业服务机构

境内服务商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向海关开放数据接口。

  • 资质要求
    - 支付机构:银行需持有银保监会《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须持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含“互联网支付”;
    - 物流企业:须取得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数据传输责任:支付、物流企业须向监管部门实时传输加具电子签名的支付和物流电子信息,确保数据真实。
  • 申报责任:报关企业接受委托向海关申报清单,承担如实申报义务。
  • 物流监管要求:物流企业应开放物流跟踪接口,严格按照通关信息派送;若实际派送信息与申报不符,须终止配送并报告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13号公告,商品完税价格应包含使用积分、虚拟货币、代金券等非现金抵扣金额,相关企业须如实申报,纳入征税范围。

四、境内消费者:纳税义务人与自用承诺主体

消费者作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购买人,承担以下责任:

  • 为商品税款的纳税义务人,税款由平台、物流或报关企业代扣代缴。
  • 购买前须阅读并同意平台提供的风险告知书,充分了解商品可能存在标准差异、无中文标签等情况。
  • 所购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严禁再次销售。

消费者应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确认知情基础上做出购买决策。

特别提醒:严打虚假交易与二次销售行为

海关将依法查处以下违规行为:

  • 制造或传输虚假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信息;
  • 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
  • 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身份真实性,导致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

对涉嫌走私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

供稿单位: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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