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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公告解读丨进口越南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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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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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告解读丨进口越南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关于进口越南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解读

准予符合要求的越南燕窝产品输华,须满足多项检验检疫及注册条件

《关于进口越南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正式发布,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燕窝产品进口。以下是核心内容解读: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同时依据中越双方签署的《关于越南向中国出口燕窝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

二、准予进口的产品范围

指由金丝燕及类似燕种唾液形成,经去除污垢和羽毛后、适合人类食用的燕窝及其制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燕窝产品的燕屋须经越南主管部门注册并向中方报备;加工企业须根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获得中方注册,方可对华出口。企业应具备有效卫生处理能力,生产加工过程需符合中越两国食品安全与检验检疫规定。

四、检验检疫要求

  1. 越南境内过去12个月内未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疫情,且燕屋所在地区须纳入监控体系。
  2. 建立燕屋防疫与卫生管理制度,制定采收、运输环节的卫生控制程序。
  3. 实施年度动物疫病及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覆盖已报备燕屋。
  4. 建立从燕屋到出口的全程追溯体系,确保问题产品可召回、源头可查。
  5. 进口非即食类燕窝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入境。
  6. 产品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加工,经有效热处理,无病原污染,外包装及运输容器须消毒。

五、证书要求

每批输华燕窝产品须随附原产地证书和正本兽医卫生证书,后者须使用中英文书写并获双方认可。证书应注明:

  • 燕屋及加工企业注册编号、原料来源;
  • 已采取措施防止接触禽流感病毒;
  •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 产品适合人类食用。

六、包装及标识要求

包装材料须为符合国际标准的全新材料。内外包装应以中英文标明品名、重量、燕屋名称及注册号、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等信息,标识内容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预包装产品标签应满足中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供参考,信息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南宁海关、湛江海关
审核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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