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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4号丨关于防止利比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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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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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禁止利比亚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入境公告

防止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传入我国

2024年3月11日,利比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瓦哈特省(AI Wahat)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涉及动物为绵羊和山羊。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采取以下措施:

  1.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利比亚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绵羊或山羊且未经充分加工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2. 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上述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3. 来自利比亚的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4. 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5.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处理。
  6. 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落实检疫、防疫及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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