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解读:强化全链条监管,推进固体废物零进口
从立法历程到执法实践,全面解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要求
固废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124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但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以及依法纳入管理的其他物品。经无害化处理且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不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或经鉴别程序认定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一、《固废法》立法历程
《固废法》于1995年首次颁布,历经两次修订、三次修正:
- 1995年:正式实施《固废法》;
- 2004年:第一次全面修订;
- 2013–2016年:三次局部修正,涉及生活垃圾设施、进口废物分类及危废转移制度;
- 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全面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习近平主席签署第43号主席令公布。
二、新《固废法》结构与重点内容
新法共九章126条,较原法增加35条,结构调整如下:
- 章节由六章增至九章,新增“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保障措施”等专章;
- 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拆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两章;
-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细化各类固废管理制度。
三、主要修订亮点
- 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明确国家推进目标,自2021年起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生态环境部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 确立海关委托属性鉴别制度:以法律形式授权海关开展固废属性鉴定。
-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非法进口行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明确承运人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 新增执法手段:引入“查封、扣押”“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等措施,强化对企业和责任人追责。
四、新旧法条对比示例
- 第二十七条:新增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可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其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原法无此规定。
- 第一百一十五条:将境外固废输入境内,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高额罚款;承运人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强化运输环节责任。
- 第一百二十条: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处5至15日拘留,新增行政拘留手段。
五、海关监管机制:全链条防控国门风险
海关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严防“洋垃圾”入境:
- 事前监管:实施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及装运前检验,将监管关口前移至境外。
- 事中监管:严格核验进口许可证、装运前检验证书,实施到货查验与风险布控下的属性鉴别,打击伪报、瞒报和走私。
- 事后监管:开展后续稽查、核查及企业信用管理,形成持续震慑。
同时,海关联合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作战,参与“蓝天行动”等专项整治,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六、企业常见问题解答
1. 是否已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
根据新《固废法》第二十四条,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自2021年起,生态环境部已全面停止受理和审批固体废物进口申请,具体进程以官方发布为准。
2. 国内收货人需办理哪些海关资质?如何申请?
海关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制度。企业可通过所在地直属海关官网,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在线办理。
3. 进口固废能否转卖?贸易代理企业能否申请资质?
进口的固体废物仅限用于企业自行加工利用,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贸易型企业若不从事实际加工,不具备申请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
4. 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有何规定?
目前全国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为18个,依据海关总署与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79号公告执行。进口实行“就近口岸”报关和“一证一关”管理,即每份许可证仅可在单一指定海关报关使用。
| 序号 | 直属海关 | 关区代码 | 口岸名称 | 运输方式 |
| 1 | 天津海关 | 0202 | 天津港口岸新港港区 | 海运 |
| 2 | 石家庄海关 | 0412 | 唐山港口岸曹妃甸港区 | 海运 |
| 3 | 大连海关 | 0908 | 大连港口岸大窑湾港区 | 海运 |
| 4 | 上海海关 | 2225 | 上海港口岸外高桥港区 | 海运 |
| 5 | 上海海关 | 2248 | 上海港口岸洋山港区 | 海运 |
| 6 | 南京海关 | 2327 | 太仓港口岸 | 海运 |
| 7 | 杭州海关 | 2981 | 嘉兴港口岸 | 海运 |
| 8 | 宁波海关 | 3104 | 宁波港口岸北仑港区 | 海运 |
| 9 | Fujian Customs | 3508 | 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 | 海运 |
| 10 | Xiamen Customs | 3708 | 厦门港口岸海沧港区 | 海运 |
| 11 | Qingdao Customs | 4258 | 青岛港口岸 | 海运 |
| 12 | Guangzhou Customs | 5119 | Nanhai Port | 海运 |
| 13 | Guangzhou Customs | 5166 | Nansha Port | 海运 |
| 14 | Shenzhen Customs | 5304/5349 | Shekou Port | 海运 |
| 15 | Huangpu Customs | 5216 | Humen Port | 海运 |
| 16 | Jiangmen Customs | 6821 | Xinhui Port | 海运 |
| 17 | Zhanjiang Customs | 6711 | Zhanjiang Port Xiashan Area | 海运 |
| 18 | Nanning Customs | 7203 | Wuzhou Port | River Transport |
5. 固废属性鉴别有哪些要求?
依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固废的属性鉴别应以《固体废物鉴别导则》为依据。在检验或鉴别期间,海关不接受担保放行申请,相关费用和损失由收货人自行承担。
供稿单位:长沙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