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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8号丨关于进口柬埔寨宠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胶半成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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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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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宠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胶半成品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柬埔寨宠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胶半成品

符合检疫和卫生要求的柬埔寨牛皮咬胶半成品即日起可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中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签署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柬埔寨宠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胶半成品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柬双方关于牛皮咬胶半成品输华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范围

指生牛皮经褪毛脱脂、脱灰软化、水洗烘干等工艺处理后的宠物食品加工用半成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出口企业须符合柬埔寨法律法规及动物卫生防疫要求,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卫生管理体系,并具备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和产品安全追溯体系。企业需经柬方批准并向中方推荐,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后方可出口,注册有效期5年,期满前6个月应申请延期。

四、原料要求

原料生牛皮应来自柬埔寨境内出生并养殖的牛只,来源养殖场在过去6个月内未发生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和出血性败血症疫情;牛只未因疫情被扑杀或受限移动;屠宰须在柬方批准的屠宰厂进行,并通过宰前、宰后检验,无传染病症状。若使用进口牛皮,须来自已获中方准入的国家,且经柬方检疫合格。

五、生产加工要求

加工过程须包含以下关键步骤:

  1. 在pH值为14的碱性溶液中浸泡48小时;
  2. 在18%双氧水或5%硫酸中氧化处理1小时;
  3. 在75—85℃条件下烘干加热2小时。

所用溶剂和添加剂不得含有危害动物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经工艺处理后已消除此类风险。

六、包装、标签及储运要求

产品须采用全新、洁净、密封防潮且不易破损的包装材料。外包装须加贴中文标签,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及注册号,并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供人类食用”或“仅用于宠物食品加工用”字样,标签内容须符合中国《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生产和运输全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七、产品安全要求

出口前按批次随机抽取5个样品检测:

  • 沙门氏菌:25克样品中不得检出(n=5, c=0, m=0, M=0);
  • 肠杆菌:每克样品中n=5, c=2, m=10 CFU/g, M=300 CFU/g。

不得携带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进境物,不得含有危害动物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须同时符合中柬两国的安全卫生标准。

八、出口前查验与证书要求

每批产品须由柬埔寨主管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有效的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双边议定书要求。证书可用英文、柬文或中文出具。

九、进境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须依法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十、进境检验检疫

货物抵达中国口岸时,海关将核查检疫许可证、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及卫生证书真实性。经查验合格的准予进境;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无有效卫生证书、非注册企业生产、货证不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土壤、动物尸体、排泄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无法有效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标签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更正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 发现散包或容器破裂的,须由货主整理完好;如有疫病传播风险,应对污染区域及器具实施检疫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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