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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中塞(塞尔维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解读来啦

政策解读丨中塞(塞尔维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解读来啦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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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塞自贸协定7月1日实施 两国超九成税目将享零关税

原产地规则明确 货物享惠需符合标准并规范申报

中国—塞尔维亚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塞自贸协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协定减让安排,双方将对90%的税目相互取消关税,其中超过60%的税目在生效当日即实现零关税。最终,双方零关税税目的进口额比例均将达到约95%。

塞尔维亚产的发电机、电动机、轮胎、牛肉、葡萄酒、坚果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现行5%-20%的关税将逐步降至零。同时,中国出口至塞尔维亚的汽车、光伏组件、锂电池、通讯设备、机械设备、耐火材料及部分农水产品也将享受同等关税减免。

中塞自贸协定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的首个自贸协定,是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重要成果之一,标志着中国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进一步拓展。协定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有助于营造更加优惠、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深化中塞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二、原产地规则保障中塞原产货物享受协定优惠

为确保协定顺利实施,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74号公告,明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符合规定的货物在申报进口时可申请适用中塞自贸协定税率。

(一)原产货物

原产货物包括:在中国或塞尔维亚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仅使用一方或双方原产材料生产的;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的货物。若涉及《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列明的产品,则须满足相应具体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货物可申请协定优惠税率。

(二)直接运输规则

享受关税减让的原产货物须在中塞之间直接运输。经第三方转运的货物,如符合协定规定的中转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视同直接运输。

(三)原产地证明

中塞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

原产地证书应在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签发的,可在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并注明“补发”字样,有效期自装运日起1年。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自助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证书。

原产地声明由经核准出口商开具,打印、加盖或印刷在发票、装箱单等海关认可的商业单证上,自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也可在装运后1年内补开。

(四)证书申领

出口货物发货人、代理人、境内生产商及其代理人可向我国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包括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

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及开具原产地声明的经核准出口商,应自证明签发或开具之日起3年内,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相关文件记录。

(五)进口申报

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享受中塞自贸协定税率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要求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栏目中,“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写“26”,并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或声明、商业发票及全程运输单证。

对于经第三国或地区转运的货物,须提供当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海关认可的文件。享受协定税率的进口企业应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妥善保存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全部资料。

相关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公告全文,或咨询当地海关、拨打12360热线了解详情。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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