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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丨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丨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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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海关总署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境外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首次和第二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将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累计三次及以上检出阳性的,暂停进口申报4周。上述暂停期限届满后自动恢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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