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禁止希腊羊类及其产品入境公告
防止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保障畜牧业与生物安全
2024年7月13日,希腊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其色萨利地区发生一起小反刍兽疫疫情。为防范疫情输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和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实施以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希腊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制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希腊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带入我国,一经发现即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希腊的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希腊羊类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