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可可豆
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可可豆即日起可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渔业部签署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可可豆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圣双方签署的《关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可可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所指可可豆(Cocoa Beans)为在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种植并加工的未经烘焙可可(Theobroma cacao L.)籽粒,经去除果肉和果荚,并完成发酵、干燥、筛选等工艺处理。
三、允许产地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全境。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可可豆不得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
- 花生豆象(Caryedon serratus)
- 大核疫霉/可可黑荚病菌(Phytophthora megakarya)
五、装运前要求
1. 企业注册登记:圣普方需对输华可可豆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并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
2. 生产管理:圣普方应在可可生长及加工存放期间开展疫情调查与综合防治,由经授权机构培训的技术人员负责。不得使用中国禁止的农药。发现新有害生物时,须及时通报中方并提交防控措施报告。
3. 加工控制:加工过程中应剔除霉变豆、虫蛀豆及异物,确保不带活虫、虫卵、土壤,且不得混入杂草种子、植物残体或砂砾等杂质。
4. 包装与运输:
- 可可豆应单独存放,与其他市场产品或未加工豆隔离;
- 须使用干净、卫生、全新且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包装材料;
- 每件包装须标注“This product will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字样,以及品名、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号等中英文信息;
- 装运工具须在装运前彻底检查,防止污染。
5. 出口前检疫与证书:圣普方须对每批输华可可豆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并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ocoa Beans from Sao Tome and Principe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经熏蒸处理的,须在证书中注明熏蒸剂名称、剂量、温度及持续时间。
六、进境检验检疫
可可豆抵达中国口岸后,海关将按以下要求实施查验:
1. 证单核查:确认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2. 货物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进行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3. 不合格处理:
-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来自非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土壤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植物残体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 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检疫或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况,依法处理。
如多次出现违规情况,中方将向圣普方通报,并视情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