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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报关一线通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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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018年238号),现将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海关总署公告: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50号公告,明确自2018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一、涉及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申报时,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实现报关报检合一申报;如使用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客户端,应在随附单证栏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标注代码“A”。

二、出口商品涉及法定检验检疫的,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信息,应填写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标注代码“B”。

三、特殊情况下需提供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二)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可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四、海关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该指令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8号)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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