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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4年第18号公告

海关总署2014年第18号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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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

海关总署公告:停止对欧盟进口X射线安检设备征收反倾销税

自2014年2月19日起实施,相关旧公告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2月19日起,停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同步宣布,自该日起对税则号列90221910的上述产品停止征收反倾销税,并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3号公告。

此前,中国曾于2011年1月23日起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2014年1月,商务部启动再调查程序,以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裁决。期间,国内产业提出撤案申请,经审查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停止征税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9号(可从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海关总署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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