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化剂:定义、分类、用途及进口申报指南
全面解析催化剂的基本概念与海关归类实务
根据国际纯粹化学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1981年定义,催化剂是一种能够改变反应速率但不改变反应总标准吉布斯自由能的物质。
催化剂概念最早由瑞典化学家贝采里乌斯于1836年在《物理学与化学年鉴》中提出,标志着“催化”与“催化剂”术语的诞生。催化剂在反应中所起的作用称为催化作用,工业上固体催化剂也常被称为触媒。
催化剂的分类方式
催化剂种类多样,主要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分类:
- 按状态:分为液体催化剂和固体催化剂。
- 按反应体系相态:分为均相催化剂(如酸、碱、可溶性过渡金属化合物等)和多相催化剂(如固体酸、金属、金属氧化物、分子筛、生物催化剂、纳米催化剂等)。
- 按反应类型:包括聚合、缩聚、酯化、加氢、脱氢、氧化、还原、烷基化、异构化等专用催化剂。
- 按作用大小:分为主催化剂和助催化剂。
催化剂的应用领域
催化剂广泛应用于化工生产,涉及化肥、农药及多种化工原料的制造。在全球范围内,其在清洁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经济效益提升以及人类生存环境治理等方面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可以说,现代生活中的吃穿住行均离不开催化剂技术的支持。
催化剂的海关归类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年)》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品目38.15涵盖用于引发或促进化学反应的制剂,阻止反应的产品不归入此列。
该品目主要包括两类:
- 载体催化剂:由一种或多种活性物质沉积于载体上构成,或以活性物质为基料的混合物。常见活性物质包括钴、镍、钯、铂、钼、铬、铜、锌等金属及其氧化物或化合物;载体多为氧化铝、碳、硅胶、陶瓷等材料。典型代表有齐格勒催化剂和齐格勒-纳塔型催化剂。
- 催化混合物:以特定化合物为基础,根据反应需求调配比例,包括:
- 自由基“催化剂”,如有机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溶液、氧化还原体系;
- 离子“催化剂”,如烷基锂类;
- 缩聚反应催化剂,如乙酸钙与三氧化锑的混合物。
品目38.15不包括:
- 用于提取贱金属或回收贵金属的废催化剂;
- 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纯化合物;
- 呈精细粉末或丝网状的纯金属或纯合金催化剂;
- 橡胶硫化用的配制促进剂。
催化剂进口申报要点
税则号列及进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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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号列 |
货品名称 |
最惠国 |
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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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 |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反应促进剂、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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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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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1100 |
--以镍及其化合物为活性物的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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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1200 |
--以贵金属及其化合物为活性物的 |
6.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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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1900 |
--其他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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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9000 |
-其他 |
6.5 |
海关规范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0年)》,申报品目38.15项下催化剂时需明确以下要素:
- 品牌类型;
- 出口享惠情况;
- 用途(如促进某类聚合反应);
- 成分含量;
- GTIN;
- CAS编号。
供稿单位:深圳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