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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号丨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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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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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将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2020年第123号公告:新西兰农产品进口税率及触发水平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上述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及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2020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已达到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因此2021年度该类农产品将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需注意的是,2021年为对新西兰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自2022年起,相关类别无可用扣减数量,一旦触发保障措施,在途产品亦不再享受协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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