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新增和调整部分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及相关部门、进出口企业与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重要法律依据。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海关总署根据标准更新和技术发展情况,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了新增和调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海关总署
2014年8月27日

12360服务订阅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及相关部门、进出口企业与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重要法律依据。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海关总署根据标准更新和技术发展情况,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了新增和调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海关总署
2014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