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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3号丨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3号丨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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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的其他监管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有关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发布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新规:支持邮寄送达与返岛提取

明确提货方式监管要求,提升旅客购物便利性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发展,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提升旅客购物体验,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3号公告,明确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新增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两种提货方式的监管要求。

一、邮寄送达提货方式

离岛旅客在购买免税品时,若购买人、支付人、收件人均为本人,且收件地址位于海南省外,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

免税商店须在确认旅客符合邮寄条件并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所购免税品,并向海关实时传输交易信息、人证核验结果、寄递运单及签收信息等符合规定格式并经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岛内居民返岛提取提货方式

适用于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的持居留证境外人士。上述人员在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后已返岛的,可在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提货点提取商品。

提货人须在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办理提货。逾期未提货的,免税商店应主动为其办理退货。

提货点须验核提货人资格及离岛信息无误后方可交付商品,并向海关实时传输交易信息、人证核验结果、签收记录和离岛行程等电子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相关提货点须符合海关监管条件,并经海关核准后设立。

三、法律责任

免税商店如未履行旅客身份及行程信息审核义务,导致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冒用、出现违规提货或邮寄等情况,或未按规定传输电子数据的,海关将责令改正,可予以警告;一年内被警告超过3次的,海关可暂停其离岛免税业务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监管事项依照海关总署2020年第79号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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