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B型)全解析
政策要点与设立指南
什么是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家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入驻并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与综合保税区的区别
设立条件
- 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
- 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要求;
- 选址应靠近海港、空港或陆路交通枢纽,交通便利且设有海关机构;
- 经省级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布局和加工贸易发展需求;
-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 配备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及其他必要运营设施。
申建主体资格
-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 具备对入驻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 具备协助海关实施监管的能力。
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须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
- 设立申请书;
- 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
- 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地理位置图及平面规划图。
设立程序
- 由直属海关受理申请,报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审批;
- 获批后1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逾期未申请或验收不合格视为撤回;
- 验收合格后,海关总署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开展业务;
- 确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验收,经海关总署批准后执行。
业务范围规定
物流中心内仅允许设立仓库、堆场和海关监管区,禁止设置商业消费设施。经营企业不得直接从事仓储物流经营活动。
允许开展的业务:
- 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 全球采购、国际分拨与配送;
- 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
-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禁止开展的业务:
- 商业零售;
- 生产制造和加工;
- 维修、翻新、拆解;
- 存储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危害公共安全或健康的货物;
- 法律明确不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 其他与物流功能无关的活动。
供稿单位:江门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