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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扩大试点

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扩大试点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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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家还记得2014年增列的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吗?当时仅限于在义乌市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如今,“市场采购”监管方式扩大了适用范围,这意味着更多地方的出口商品可以享受到简化申报等便利了。

“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详解

适用范围、限制商品及政策要点全面解读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简称“1039”)是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一种贸易模式。

原适用范围


扩大适用范围


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 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
  • 未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商品;
  • 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 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
  • 贸易管制主管部门明确不适用该方式的商品。
政策实施进展

海宁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及属地综合管理系统已通过浙江省政府联合验收组验收。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7号,自2016年1月25日起,在浙江海宁皮革城试点实施“1039”监管方式。

江苏省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在完成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验收后,也将正式实施“1039”模式,具体实施时间由南京海关另行公布。

自“市场采购”(1039)监管方式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相关区域将停止使用“旅游购物”(0139)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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