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水效标识 共同应对水资源挑战
世界水日专题:全球水效管理政策与中国实施进展
世界水日
让我们一起关注水效标识
引言 3月22日为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全球超半数国家面临饮用水短缺,近80%人口受水荒威胁。我国人均淡水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缺水国家,已有300多个城市缺水,年均因缺水造成经济损失逾百亿元。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全球性重大课题,提升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保护刻不容缓。
世界主要国家水效管理制度
1993年起,联合国将每年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旨在推动水资源综合管理与可持续利用,应对日益严峻的缺水问题。多国相继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引导公众选用节水产品。
美国环保署(EPA)于2006年推出WaterSense自愿认证项目,覆盖坐便器、花洒、水龙头、灌溉阀等产品。获得认证的产品需比同类产品节水20%以上,通过企业自我声明和第三方验证方式实施。
澳大利亚2005年启动WELS(用水效率标识与标准)计划,立法强制对洗衣机、洗碗机、淋浴器、水龙头、坐便器等七类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本地生产及进口至澳用于个人使用的产品均须加贴标识,否则不得销售。
新加坡公用事业局(PUB)2006年实施水效标识计划(WELS),涵盖淋浴龙头、面盆龙头、厕所水箱(双冲)、小便冲洗阀、无水小便器及家用洗衣机等产品,要求明确标注水效等级。
2017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公布的第二批目录,目前对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三类产品实施水效标识管理。

1. 2021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智能坐便器,可延迟至2022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2. 2021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洗碗机,可延迟至2022年4月1日前加施标识。
3. 修订后的《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2018年第1号公告中相关规则同时废止。
特别提醒 1
水嘴、洗衣机、净水机、淋浴器、小便器、便器冲洗阀等虽未列入目录,但其水效等级须符合相应强制性国家标准。


水效标识制度概述
水效标识采用企业自我声明与信息备案相结合的方式,标明用水产品的水效等级,引导消费者选购高效节水产品。我国水效标准通常分为3级或5级,等级越高表示用水越少、节水性能越优。
(一)5级制水效分级
1级——水效最高,最省水,市场份额不超过5%
2级——节水技术先进且成熟,市场份额约20%-30%
3级——市场当前或未来1-2年内平均水平
4级——水效较低,低于节水认证要求
5级——低效产品底线,将在下次修订中淘汰

(二)3级制水效分级
1级——市场优先采用的先进技术产品
2级——达到节水评价值
3级——水效限定值,市场准入门槛

水效标识备案流程
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生产者应在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在产品入境前完成备案。备案不收费,材料需保存不少于两年。
一 系统注册
企业须登录中国水效标识网(www.waterlabel.org.cn)进行用户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检测实验室需提前完成备案。

每个产品型号对应唯一二维码,企业须在备案系统中申请。备案完成后,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产品水效信息。
备案所需材料包括:
(一)生产者或进口商营业执照及合同文件; (二)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三)水效标识样本; (四)产品配置清单; (五)委托代理文件(如适用)。 利用自有实验室检测的,需提供能力证明;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具备CMA资质。授权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核验,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信息。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扩展备案:
(一)与基础型号属同一备案单元;
(二)整机结构基本相同;
(三)水效性能一致。
注:扩展型号无需重复提交检测报告,与主型号共用一个二维码。
已备案产品如需调整水效标识信息(不变更型号),应申请变更备案,需提交变更型号的检测报告、新标识样本及变更申请书。
完成备案后,方可加施标识并进入市场销售。
特别提醒 2
生产者或进口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的,将被通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1万至3万元罚款:
1. 应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
2.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
3. 伪造、冒用水效标识。
水效标识监管要求
列入《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产品本体或最小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水效标识,并在说明书内说明;网络销售需在商品主页面醒目展示。 二、按国家统一规范印制标识,允许同比例放大或缩小,确保清晰可辨。 三、列入目录的产品须在出厂前或入境前加施标识。 四、生产者和进口商对标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禁止伪造或冒用。 五、销售者应建立进货检查制度,查验水效标识,不得销售未标注或标识违规的产品。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七、水效标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2. 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
3.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4. 产品规格型号;
5. 水效等级;
6. 水效指标;
7. 依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 水效信息码。
特别提醒 3 3
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1万至3万元罚款:
1. 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
2. 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标识的产品;
3. 网络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
4. 伪造、冒用水效标识。

节约用水,不只是今天
供稿单位:重庆海关

节约用水,从关注水效标识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