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降税 企业享红利消费者得实惠
拱北海关开展政策宣讲,详解FTA关税优惠及申报要点

1月22日上午10点,拱北海关在珠海举办政策宣讲会,邀请来自珠海、中山的近200家企业代表参会,围绕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TA)开展专题解读,助力企业把握关税减免机遇,拓展外贸发展空间。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2016年1月起,两个协定进入第二阶段降税实施期,相关进口商品关税进一步下调。
协定生效后,拱北关区迅速落地首批优惠措施:2015年12月31日,壳牌润滑油有限公司进口的3960吨韩国产润滑油基础油在高栏海关享受中韩FTA协定税率,预计全年可节省税负超120万元;同年12月25日,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进口的7.9万吨澳大利亚原产烟煤也顺利适用中澳FTA税率,减免税款84万元。


自贸协定被视为促进外贸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不仅为企业带来“纸黄金”般的关税红利,也通过降低进口成本让普通消费者受益。涉及韩国、澳大利亚的化妆品、食品、农产品等多数商品将逐步实现零关税。
什么是自由贸易协定(FTA)?

自由贸易协定(FTA)是指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贸易自由化协议,旨在降低或取消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例如中澳FTA即为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双边自贸协定。
FTA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领域。对企业而言,意味着更低甚至零关税的市场准入;对消费者而言,则可在国内以更优惠价格购买到协定国原产商品。

中韩、中澳FTA货物降税情况


如何享受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 确认货物具备韩国或澳大利亚原产资格;
- 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 运输路径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 按海关规定填报报关单并申明适用协定税率。

- 在韩国或澳大利亚完全获得或生产;
- 全部使用其境内原产材料制造;
- 虽非完全原产,但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或加工工序要求。
注:中韩FTA适用于朝鲜半岛特定工业区生产的货物需符合特别规定。

- 依据中韩、中澳FTA标准确认中国原产资格;
- 准备合规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 确保运输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 按进口国海关要求完成申报程序。

-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隶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

- 海关总署令:中韩FTA第229号、中澳FTA第228号
- 海关总署公告:中韩FTA 2015年第63、64、65号;中澳FTA 2015年第61、62、66号
欢迎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获取更多政策资讯。
摄影:张建林
供稿:海关总署拱北原产地管理办公室
制图:千帆
编辑:千帆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