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需备案,这些品种必须注意
海关总署明确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及办理流程
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
并非所有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均需备案,仅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品种需进行备案。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1.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茶叶
大米
2.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
禽蛋
禽肉
猪肉
兔肉
蜂产品
水产品
办理流程
-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申请并上传材料;
- 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并审核申请;
- 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备案企业名单查询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备案企业名单。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
申请材料说明
1.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
具体材料要求详见“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办理材料目录。
2.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
具体材料要求详见“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办理材料目录。
温馨提醒
-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 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
- 农产品生产记录须保存两年,不得伪造;
-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供稿单位:杭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