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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指引

【动植物检疫】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指引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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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需备案,这些品种必须注意

海关总署明确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及办理流程


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

并非所有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均需备案,仅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品种需进行备案。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1.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茶叶

大米

2.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

禽蛋

禽肉

猪肉

兔肉

蜂产品

水产品

办理流程

  1.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申请并上传材料;
  2. 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并审核申请;
  3. 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备案企业名单查询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备案企业名单。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

申请材料说明

1.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

具体材料要求详见“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办理材料目录。

2.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

具体材料要求详见“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办理材料目录。

温馨提醒

  •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 依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
  • 农产品生产记录须保存两年,不得伪造;
  •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供稿单位:杭州海关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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