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备案申请指南:流程、材料及特殊情况处理
海关要求事先确认资格或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人需在办理审批前完成备案手续
根据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免税申请人在申请相关货物减免税进出口时,海关需对其资格或投资项目进行事先确认。因此,申请人应在办理减免税审批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

申请人可自行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及后续管理等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办理备案需准备的材料

-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 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加盖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常见特殊情况及处理方式

投资项目所在地与申请人所在地不属于同一海关
申请人应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投资项目涉及多个海关
申请人可向其所在地海关或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备案,共同上级海关可指定具体海关办理。
项目由非法人分支机构实施
在获得所属单位授权并经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分支机构可向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