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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部公告2016年第60号|关于开展《进口兽药通关单》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运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部公告2016年第60号|关于开展《进口兽药通关单》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运行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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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第60号  为加快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同

海关总署、农业部推行《进口兽药通关单》无纸化通关

为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进口兽药监管,防范非法进口行为,海关总署与农业部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开展《进口兽药通关单》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运行。

根据公告内容,进口单位需依照《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向农业部或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进口兽药通关单》。审批通过后,相关电子数据将通过“兽药监管证件联网核查系统”传输至海关,试运行期间仍同步核发纸质通关单。

报关企业可按海关无纸化通关规定进行申报,海关通过系统联网核查电子数据办理手续,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进口兽药通关单》。为保障系统自动化处理效率,进口货物报关单与《进口兽药通关单》的货物计量单位及报关口岸代码前两位须保持一致。

如因审核需要、系统故障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可转为有纸报关或补充提交纸质文件。

本次无纸化通关技术支持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和**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联系方式: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010-95198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1851831490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部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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