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指南:流程、条件与材料全解析
一文掌握海关备案关键要求,助力企业高效合规办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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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为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企业办事体验,本文梳理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相关政策,提供清晰办理指引,实现流程“一扫可查”、材料规范统一。
01 备案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36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订)
02 备案条件
- 提交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内容,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年度审验;
- 在注册地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 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及食品安全员需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规;建立并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口销售记录、产品追溯、不合格品召回等制度;
- 具备稳定境外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或加工渠道,需提供境外供应商及国内合作企业名单;
- 企业诚信经营,无违法及重大违规记录,积极配合海关监管。
特别提醒:存在违法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能被列入海关总署公布的违法企业名单。
所称“肉类产品”指动物屠体可供人类食用的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及其制品,不含罐头产品。
03 申请材料
-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 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进口销售记录、产品追溯、不合格品召回处理制度);
- 企业组织机构图;
- 进口肉类相关部门及岗位职责说明;
- 《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 食品安全员任命书及岗位职责描述;
- 境外供应商名单及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 质量安全承诺书。
以上材料各提交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备案系统。
备案表与知识答卷下载路径:登录海关总署官网—进入“下载中心”—搜索关键词“肉类”。
海关总署办事指南树
备案材料下载
04 备案流程
特别提醒:首次办理企业需先完成用户注册。系统咨询电话:010-95198。
(一)系统录入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更多→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二)结果查询
企业提交材料后,可通过系统实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视为备案成功。
海关总署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布备案合格企业名单。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