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
新归类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公布了一批商品归类决定。根据我国缔结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中国海关已完成相关决定的翻译与审查工作。为便于进出口企业准确申报商品归类,结合我国海关实际监管要求,海关总署现将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归类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若相关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定发生变更,相应归类决定同步失效。
附件: 1. 世界海关组织2013—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1.doc 2. 世界海关组织2013—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2.doc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