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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7号丨关于进口玻利维亚藜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7号丨关于进口玻利维亚藜麦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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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允许玻利维亚藜麦输华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农村发展与土地部关于玻利维亚藜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玻利维亚藜麦进口至中国。

进口产品范围包括在玻利维亚种植和加工的藜麦谷物(Chenopodium quinoa Willd.),涵盖去皮藜麦籽粒、藜麦粉和藜麦片。

输华藜麦生产加工企业须经玻利维亚农村发展与土地部(SENASAG)注册推荐,并由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后实施注册登记。

藜麦输华需满足以下主要检疫要求:

  • 不得携带谷实夜蛾、番茄黑环病毒、异常珍珠线虫、豚草、不实野燕麦、刺蒺藜草和假高粱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杂杂草种子、其他谷物或植物残体;
  • 每批货物须随附SENASAG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明产地信息;
  • 出口前如检出活虫,须进行熏蒸处理,处理信息须在检疫证书中注明;
  • 包装应使用干净、卫生、全新的材料,并以清晰中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品名、加工厂、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

获准注册的生产企业名单、熏蒸药剂与方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等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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