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申报关键项目填报指南
海关申报核心字段详解:申报地、进出境关别、备案号及重量等要素规范
一、申报地海关
该字段为必填项,数据类型为4位字符型。
应根据报关人员实际选择的申报口岸,填写《关区代码表》中对应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如“广州机场”对应“5141”)。
注意事项:申报地海关代码后两位不得为“00”。
关区代码由四位数字构成:前两位为直属海关代码,后两位为隶属海关或监管场所代码;关区名称为中文全称,简称一般为4个汉字。
本项目沿用原“申报地海关”字段,录入规则未作调整。
二、进出境关别
该字段为必填项,数据类型为4位字符型。
应按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海关,填写《关区代码表》中的相应名称及代码(如“广州机场”填“5141”)。
特殊情形说明:
- 进口转关货物:填报进境地海关;出口转关货物:填报出境地海关。
- 跨关区深加工结转:出口报关单填转出地海关,进口报关单填转入地海关。
- 特殊监管区域间调拨:填报对方区域所属海关。
-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信息。
本项目由原“进/出口岸”更名而来,编码结构与关区代码一致,规则不变。
三、备案号
该字段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12位字符型。
用于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保税账册或其他备案文件编号。一份报关单仅可填写一个备案号。
主要填报情形:
- 加工贸易货物: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低值辅料除外)。
- 异地报关分册:使用分册号;本地报关则填总册号。
- 减免税审核类: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 设备结转:转入转出企业分别在进出口报关单中填写对应《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编码结构:
- 第1位:文件类型标识(如Z代表《征免税证明》,C代表进料加工,E为电子账册等)。
- 第2–5位:核发海关关区代码。
- 第6位:年份末位或特定标记(如D表示设备账册)。
- 第7位:区分用途(企业类别、仓库类型、归档标志等)。
- 第8–12位:顺序码。
本项目延续原“备案号”设置,无变更。
四、征免性质
该字段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应依据实际情况,从《征免性质代码表》中选择对应的简称及代码(如“101-一般征税”)。持有《征免税证明》的,须按其批注内容填写。
一份报关单限填一种征免性质。
特殊情况处理:
- 加工贸易转内销:按实际征税性质填写(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等)。
- 料件或成品退运:填报“其他法定”(代码299)。
-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无需填写。
本项目沿用原名称,规则未变。
五、许可证号
该字段为选填项,最多支持20位字符。
适用于需许可管理的货物,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技术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等。
注意事项:每份报关单仅允许填写一个许可证号。
本项目名称和要求均未调整,沿用原有规定。
六、件数
该字段为必填项,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9位。
应填报运输包装的实际件数(不得为零),裸装货物填“1”。
特别提示:
- 若舱单以集装箱计件,则填集装箱数量。
- 若以托盘计件,则填托盘数量。
本项目规则保持不变。
七、毛重
该字段为必填项,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19位(含小数点后5位),单位为千克。
应填报货物及其外包装的总重量,不足一千克的按“1”填报。
要求:毛重不得为空或为“0”,最小值为1。
本项目沿用原定义,无变化。
八、净重
该字段为必填项,数据格式同毛重,单位为千克。
指货物本身重量,即毛重扣除外包装后的净含量,不足一千克的同样填报为“1”。
要求:净重不得为空或为“0”。
本项目延续原有标准。
九、成交方式
该字段为必填项,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应根据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从《成交方式代码表》中选择对应代码(如CIF对应“1”)。
特别说明:对于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按CIF、出口按FOB填报。
相关参数详见《成交方式代码表》(附表3)。
本项目名称与录入要求均未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