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B型)政策解读十六问
权威梳理:功能定位、设立条件与通关管理全解析
鲁中运达保税物流中心(滨州)(B型)
我国现有四大类保税监管场所: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自2021年国务院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以来,符合监管要求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推动各地申建热情持续升温。本文系统梳理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关政策要点。
一、什么是保税物流中心(B型)?
指经海关批准,由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入驻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二、A型与B型有何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A型)仅限单一企业运营,专营保税仓储物流;而(B型)允许一家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多家企业入驻开展相关业务。
三、哪些货物可存入?
- 国内出口货物
- 转口及国际中转货物
- 外商暂存货物
-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 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物料与维修件
- 寄售维修用零配件
-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结关货物
四、设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 仓储面积:东部≥5万平方米,中西部及东北地区≥2万平方米
- 符合海关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 选址临近海港、空港或陆路枢纽,交通便利且设有海关机构
- 经省级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布局
- 建立与“电子口岸”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 配备隔离设施、监控系统及其他必要监管设备
五、经营企业应具备什么资格?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具备对入驻企业日常管理能力
- 能协助海关实施进出货物及经营活动监管
六、申请设立需提交哪些材料?
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文件:
- 设立申请书
- 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地理位置图和平面规划图
七、中心内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特殊情况下的分支机构
- 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 在中心内拥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八、中心内企业可开展哪些业务?
- 保税存储进出口及未结关货物
-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 全球采购、国际分拨与配送
- 转口贸易与国际中转
-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九、禁止开展的业务有哪些?
- 商业零售
- 生产制造与加工业务
- 维修、翻新、拆解
- 存储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危害公共安全/健康/道德的货物
- 法律明确不得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 其他非物流相关业务
十、与境外间的货物如何流转?
- 按规定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
- 除特殊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管理
- 进入中心的第三条所列货物予以保税
- 自用办公、生活用品及服务设备按一般进口规定办理纳税手续
十一、与境内间的货物如何流转?
- 跨关区提货可在主管海关或依规定办理手续
- 经批准可分批进出、月度集中报关(不得跨年)
- 出中心视同进口,按实际贸易方式申报,属许可证管理的须提供有效证件
- 货物入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享受退税;涉及出口税的应依法纳税
- 原进口货物进入中心不再退还已缴税款
- 出口退税按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收付汇按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十二、哪些货物进入境内可免税?
- 保修期内用于免费维修外国产品的无代价抵偿零部件
- 供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使用的物料
- 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十三、企业间货物流转有何规定?
- 可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并办理相应海关手续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抵押、质押、留置、挪用或处置所存货物
十四、“中心内企业”指哪些?
指经海关批准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企业。
十五、什么是“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指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贴标、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作业。
十六、什么是“国际中转货物”?
指从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运输工具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目的地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