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中瑞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格式
商品项数上限由20项增至50项,新规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及联合委员会决议,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49号公告,对中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将原产地证书的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以适应企业出口需求,提升通关便利性。新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具体文件包括《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和《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