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等两部门推行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电子化核查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公告,对《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及《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证件电子数据将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比对。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数据核验,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公告实施前已签发的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报关企业可按照海关无纸化通关要求采用电子方式申报。如因监管部门审核需要、系统或网络故障,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验核纸质文件,可转为有纸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95198。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