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鲶形目鱼类产品对美注册要求详解
原料、加工、包装及注册流程全解析

注册条件
原料要求
供加工用的鱼原料须符合美国联邦法典(CFR)9 CFR 534等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一)养殖要求
养殖场应按照9 CFR 534.2等规定开展水质监测,养殖过程中所用药物须符合9 CFR 534.3等要求。
(二)运输要求
运输车辆应配备专用装运容器,符合9 CFR 534.4等规定,确保清洁卫生,并提供充足水体与氧气。
(三)验收要求
加工企业须依据9 CFR 534.4等规定,拒收死鱼、濒死鱼、病鱼或受污染鱼。
加工要求
鲶鱼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与HACCP体系应符合美国联邦法典9 CFR 531、532、533、539、540、550、416、417等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官方检验员要求
海关将指派官方检验员实施现场监管。企业须按9 CFR 533.3、533.4等规定提供必要设施和服务,并根据9 CFR 550.6提交生产加工信息。
(二)卫生控制要求
加工企业的卫生管理须满足9 CFR 416和533.1等规定。
(三)HACCP体系要求
企业应建立符合9 CFR 417要求的HACCP体系,并保留完整记录。
(四)掺杂产品处理要求
依据9 CFR 539、540等规定,掺杂产品须隔离存放于带明显标识的密闭容器中,运至非食用产品处理设施进行处置。相关定义见9 CFR 531.1。
包装要求
输美产品包装应在正常储存、运输和销售条件下有效保护食品安全与品质。产品须贴标,标签应符合9 CFR 541等规定;需经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批准的标签,须获批后方可使用(依据9 CFR 557.14)。
证书要求
每批出口产品须随附海关出具的出口鲶鱼产品检验证书。
注册流程
企业在申请对美注册前,须满足两项前提:原料养殖场已备案,加工企业具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资质。
注册基本流程如下:
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选择主页面“对外推荐注册”下的“对外推荐申请”。
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材料,包括:国外卫生注册申请书、注册信息表、厂区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等。
注册信息表格式及填写说明
美国农业部(USDA)对注册申报表格有推荐格式(含英文填报说明)。为便于企业准备,以下提供中文解释说明,但最终提交的注册信息表必须为全英文版本。
注册信息查询
申请对美注册的鲶形目鱼类生产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注册状态:
1. 美国农业部官网查询
访问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进口监管系统页面:
https://www.fsis.usda.gov/inspection/import-export/import-export-library
在首页选择“CHINA”,可查看或下载获准向美国出口的企业名单。
2.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查询
登录系统后点击“我的档案”即可查看注册进度及相关信息。
出口美国鲶形目鱼类产品的相关法规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0号。更多美国联邦法规可访问www.ecfr.gov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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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南京海关
审核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