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25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原始资料、统计项目、贸易方式,以及不列入统计范围的货物和实施单项统计的货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5)。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30日

12360服务订阅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原始资料、统计项目、贸易方式,以及不列入统计范围的货物和实施单项统计的货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5)。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