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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 企业资质管理系列措施之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实现“多证合一”

新海关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 企业资质管理系列措施之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实现“多证合一”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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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同时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企业工商注册时可同步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海关总署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正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通过“多证合一”方式一并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海关在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及商务备案信息后,即视为完成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前往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此举旨在简化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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