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利比里亚籍船舶吨税优惠延续至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2018年第80号公告到期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有效期截至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

12360服务订阅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2018年第80号公告到期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有效期截至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