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申报指南
通关流程与系统接入详解
此前已发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操作指南,帮助企业完成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企业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简称“三单”数据),方可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本文将重点解析数据申报的流转流程及系统接入要求。
一、通关流程介绍
1. 进口环节——直购进口
清单经海关审核放行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税单并完成税款核扣。商品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场所经营企业根据理货情况发送入库明细单数据至通关服务平台,平台接收后传输至通关管理系统。系统结合清单审核状态与入库信息,反馈“放行”或“查验”等结果给企业。
对于未办结通关手续的清单,企业可提交撤销申请,审批通过后可重新申报;若申报内容有误,可通过改单申请进行修改,审批通过后完成更正。
2. 进口环节——保税进口
在保税进口模式下,商品预先以保税形式存放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仓库。该模式无需场所企业发送入库明细单,其余通关流程与直购进口一致。
3. 出口环节
在总单作业模式下,物流企业通过通关服务平台提交清单总分单,平台进行逻辑校验,通过后传送至通关管理系统,未通过则返回错误信息。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需上传运抵单数据,平台接收后转送管理系统。系统结合清单状态、运抵信息及总分单数据,向企业反馈“放行”或“查验”结果。
出口商品实际离境后,物流企业或报关企业需上传离境单数据,系统据此将相关清单和提运单置为“结关”状态。
未办结清单可申请撤销或修改,流程与进口环节相同。
二、系统接入
企业应依据《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规定的报文标准,自行开发或通过第三方实现与海关系统的对接,支持后台导入或界面录入方式申报数据。
三、文件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
注:“订单数据、支付单数据、运单数据”简称为“三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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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