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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2号丨关于2019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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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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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2019年进出口关税调整方案公布

《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政策顺利落地,海关总署就相关事项发布公告。

一、2019年关税调整主要内容

(一)进口关税调整

1. 最惠国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并缩小1项适用范围。同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所列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四次降税。

2. 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继续执行1%的进口暂定税率。配额外进口棉花滑准税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3. 协定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及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协定税率。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除国际协议另有承诺外,原产于港澳地区的产品全面实行零关税。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协定规定执行。

4. 特惠税率:依据亚太贸易协定,进一步降低相关项下商品的特惠税率。

(二)出口关税调整

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8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适用出口暂定税率,税率维持不变;同时取消94项出口暂定税率。

二、实施保障措施

为便利企业通关,海关总署已编制2019年《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供进出口企业参考,相关内容可登录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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