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木质包装未申报且无IPPC标识将被销毁
海关依法处置不合格木质包装,企业须履行申报义务并确保符合国际检疫标准
A公司申报进口一批货物,海关查验时发现其使用的木质包装未申报且无IPPC标识。经调查,该问题系报检企业B公司未认真核实单证及货物实际情况所致。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海关对该批无标识木质包装作销毁处理,并对B公司依法实施处罚。
什么是IPPC专用标识?
IPPC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的简称,旨在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及其产品在国际间传播。我国自2006年起全面实施IPPC标准。
木质包装作为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运输载体,易携带林木害虫,存在生态安全风险。为提升通关效率、统一检疫管理,IPPC成员国达成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15),规定经规范除害处理(如熏蒸或热处理)的木质包装应加施IPPC专用标识。
加施IPPC标识意味着该木质包装已符合国际检疫要求,各国海关对其互认,入境时仅需查验标识,无需逐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若进境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规范,则视为不符合我国准入条件。
进境木质包装是否应当申报?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箱、托盘、垫木等)均属于木质包装范畴。
凡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境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向海关报检。申报木质包装是企业的法定责任,未如实申报构成违法行为。
进境木质包装如何监管?
海关依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木质包装实施分类监管:
- 已加施IPPC标识的:抽查检疫,未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准予放行;发现有害生物的,须进行除害处理。
- 未加施IPPC标识的:在海关监督下实施除害或销毁处理。
- 申报时无法确认是否加施标识的:按程序抽查,确认无标识或存在有害生物的,须除害或销毁。
- 未报检但实际使用木质包装的:依法处理并予以行政处罚。
- 违规情况严重的:经批准可连同货物一并退运。
本案中,涉事木质包装既未申报又无IPPC标识,海关依法作出销毁决定。
当前,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仍是林木害虫跨境传播的重要途径。报关单设有“包装种类”“其他包装”等填报项,收货人及报检企业应高度重视信息准确性,认真核对是否加施IPPC标识,确保申报真实完整。此外,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遗弃进境木质包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