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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当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遇上“安全生产月”

【商品检验】当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遇上“安全生产月”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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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强化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等我话你知!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南

了解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海关检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危险化学品因其毒害、腐蚀、易燃易爆等特性,一直是安全生产的重点监管对象。如何加强进出口环节的安全管理?以下内容为您详解。

认识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共收录2828个条目。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酒精、碘酒、84消毒液、乙醚,以及部分香料、香水、油漆、油墨、涂料、树脂和胶黏剂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若包装或使用不当,可能对生命、财产和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依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化学品的危险性分为29类,涵盖物理、健康和环境三大类别:

物理危险(17类)

爆炸物

退敏性爆炸物

易燃气体

气雾剂

氧化性气体

高压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发火液体

发火固体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固体

有机过氧化物

金属腐蚀物


健康危害(10类)

急毒性

皮肤腐蚀/刺激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呼吸或皮肤致敏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重复接触

吸入危险



环境危害(2类)

危害水生环境


危害臭氧层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要求

为防范安全准入风险,海关及相关监管部门明确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全链条管理:

  •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或处置须依法审批,无资质场所不得存放;
  • 危险品作业及换装必须在指定监管场所进行,普通场所严禁操作;
  • 提升监管人员专业能力,确保查验过程人身与作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所列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监管模式

  • 进口:实行“批批验核+抽批检测”,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如实申报;
  • 出口:实行“产地检验+口岸查验”,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产地海关申请电子底账。

检验内容

重点核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 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化学特性、危险类别;
  • 包装上是否贴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需中文标签);
  • 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需中文版);
  • 标签与安全数据单内容合规性。

关键词1:危险公示标签

危险公示标签应包含以下要素:

• 产品标识符

• 信号词

• 象形图

• 危险说明

• 防范说明

• 供应商标识

关键词2:安全数据单

安全数据单应包含16项标准内容: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掌握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与进出口监管要求,是保障公共安全和企业合规运营的重要基础。

END

注:图片来自网络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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