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和中国进出口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符合《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中国及俄罗斯禽肉产品可相互开展贸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0日

12360服务订阅号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和中国进出口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符合《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中国及俄罗斯禽肉产品可相互开展贸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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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201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