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符合检疫要求的土耳其开心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与土耳其主管部门签署的《关于土耳其开心果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进口土耳其开心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土耳其开心果进口至中国。
海关总署明确,进口土耳其开心果须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 产品范围:指在土耳其生产的、未经焙烤等熟制工艺的开心果,无论是否去壳。
- 企业资质:输华开心果的储藏、加工企业须经土耳其主管部门注册推荐,并由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并注册登记,企业名单可于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 植物检疫:不得携带土壤、杂草籽及其他植物残体,不得混入外来杂质;不得带有活虫及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开心果大痣小蜂、麦蛾、盾蚧、壳针孢等。
- 熏蒸处理:须实施熏蒸处理以杀灭检疫性有害生物。具体采用甲基溴或磷酸盐熏蒸工艺,根据不同温度条件执行相应的剂量、持续时间及最低浓度标准(详见附表)。
- 植物检疫证书:每批货物须随附土耳其官方出具的英文植物检疫证书,注明“该批货物符合《土耳其开心果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食品安全:须符合中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
- 包装与标识:包装应清洁、牢固,运输工具需经彻底检查和消毒;包装上须标明品名、产地、批号、仓储及加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并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土耳其开心果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4日
附表:熏蒸处理方法
| 开心果甲基溴熏蒸工艺 | |||
| 温度 (°C) | 剂量 (g/m³) | 熏蒸持续时间 (hr) | 所需最低浓度 (g/m³) |
| 26 | 32 | 24 | 19 |
| 14.2 | 11 | 4.6 |
| 开心果磷酸盐熏蒸工艺 | |||
| 温度 (°C) | 剂量 (g/m³) | 熏蒸持续时间 (hr) | 所需最低浓度 (g/m³) |
| 21 | 2 | 120 | 1.5 |
| 1.2 | 1 | 0.6 | |
| 注:所有剂量和浓度均指磷酸盐气体,非金属磷化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