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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9号丨关于允许进口塔吉克斯坦柠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9号丨关于允许进口塔吉克斯坦柠檬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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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塔吉克斯坦柠檬进口。

中国正式允许进口塔吉克斯坦柠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粮食安全委员会关于塔吉克斯坦柠檬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自2019年8月1日起,符合检疫要求的塔吉克斯坦柠檬可正式输华。海关总署同步公布进口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塔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柠檬(学名: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

三、允许产地

塔吉克斯坦柠檬产区。

四、注册管理

输华柠檬的温室(果园)和包装厂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批准注册。塔吉克斯坦粮食安全委员会需在出口季前向GACC提供注册名单,包含名称、地址、注册号及植物检疫状况,确保可追溯。注册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2. 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3. 甜菜叶蝉(Neoaliturus tenellus)
4. 柑橘溃疡病菌(Xanthomonas citr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塔吉克斯坦粮食安全委员会须对柠檬果园实施监测与有害生物防控。针对石榴螟,须使用专性诱捕剂或糖醋液诱杀;一旦检出,该果园当季不得对华出口。同时需开展对柑橘溃疡病菌、无花果蜡蚧和甜菜叶蝉的监测与防控,并向GACC提供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农药使用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输华柠檬的加工、包装和运输须在监管下进行,符合植物检疫标准。须进行预防性杀菌处理以防止柑橘溃疡病菌感染,包装后应单独储藏,避免再污染。

(三)包装要求
1. 柠檬须经挑选,不得携带烂果、枯果、枝叶、根或土壤。
2.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规定。
3. 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
4. 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四)出口前检疫
前两年按2%比例抽样查验,无问题后降至1%。每批抽取20个果实及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活体有害生物,该批货物暂停出口,直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植物检疫证书
合格柠檬由塔方授权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该批柠檬符合中塔关于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样本需在贸易前提交GACC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1. 中国海关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
2. 柠檬可从所有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3. 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果园或包装厂,或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不符合安全标准,该批货物将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通报塔方并可能暂停相关单位或整个项目出口资格,待整改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两名检疫官员赴塔吉克斯坦,对果园、包装厂管理及有害生物防控情况进行实地审查,并实施预检。

九、回顾性审查
贸易期间,GACC将根据疫情动态和进境截获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与塔方协商调整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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