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通关监管】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

【通关监管】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1-10-28
14
导读:哪些货物需要实施目的地检验、如何申报以及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进口法检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操作指南

申报要点与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进口货物

目的地检验检疫

企业常问:“进口货物抽中目的地检验,到厂后能否立即使用?”“销售客户未定,‘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应如何申报?”“委托他人进口,申报时要注意什么?”“目的地为广州增城新塘,该报哪个海关?”

海关话你知:上述问题均涉及进口法检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核心在于明确适用范围、规范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哪些货物需实施目的地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在收货人申报的目的地进行检验。

以下情况应在卸货口岸检验:

  • 大宗散装商品
  • 易腐烂变质商品
  • 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 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

海关总署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其他检验地点。

二、申报流程详解(以黄埔海关为例)

依据《条例》第十六条,法定检验进口商品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须申请检验。未检验的,不得销售或使用。

目的地检验已整合至报关单申报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确填写申报信息
在“单一窗口”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界面,如实填写“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和“目的地代码”

第二步:精准选择目的地海关
目的地为黄埔关区的,可通过关键词“56”模糊搜索,或输入“增城”“凤岗”等中文名称选择对应海关。

第三步:细化目的地信息
建议精确到区、县层级,避免仅填报“广东省”或“广州市”。

第四步:备注收货单位信息
在“备注”或“附注”栏填写实际收货单位及联系方式,便于海关联系查验。

第五步:主动联系查验
申报后收到放行回执,企业应主动联系目的地海关安排查验。

三、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Q1:仅有目的地检验指令的,必须由目的地海关实施吗?
是的,必须由目的地海关执行检验。

Q2:既有口岸检查又有目的地检验,如何处理?
由进境口岸海关和目的地海关分别实施检查与检验。企业可在“单一窗口”自主选择是否合并查验。若所有商品编码不在负面清单内,可由口岸海关一并完成。

Q3:销售客户未确定,目的地如何申报?
应如实填写货物暂存地,并选择该地管辖海关作为目的地检验机关。未经检验前不得擅自拆分转移。

Q4:目的地申报错误怎么办?
需向申报地海关申请修改目的地信息,并向原目的地海关申请将检验指令流转至变更后的海关。

Q5:未经查验能否销售或使用?
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未经检验的法检商品,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IPS:请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目的地检验,逾期将被加强监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内容 6270
粉丝 0
12360服务订阅号 1234
总阅读22.3k
粉丝0
内容6.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