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菲律宾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公告
近日,菲律宾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发生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菲律宾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菲律宾的禽类及其产品,须一律封存,并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许可不得启封动用。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菲律宾禽类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处理。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