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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国门生物安全 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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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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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守护国门生物安全:这些物品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特别提醒:出入境务必注意动植物检疫规定


在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国门生物安全成为关注重点。日常出行中,一些看似无害的携带行为可能带来外来生物入侵风险,公众应提高警惕,从细节做起,共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出境旅游时,许多人希望为亲友带回当地特产或纪念品。然而,水果、豆类、肉类、种子甚至木制品等都可能携带病虫害,成为外来有害生物的传播载体。



海关部门多次在旅客携带物中截获高风险有害生物:

在“辣木籽”保健品中检出剧毒鸡母珠

在花豆中发现巴西豆象

从木块中截获电缆斜坡长蠹

从豆类中检出菜豆象

在燕窝中查获谷斑皮蠹

截获来自疫区的死鼠

在大米中检出谷斑皮蠹

上述案例表明,动植物及其产品极易携带疫情疫病,一旦传入将对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以下三类物品严禁入境: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哺乳类、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及其他无脊椎动物,以及动物遗传物质。

(二)肉类(生熟均可)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如生奶、鲜奶、酸奶、黄油、奶酪等。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黄酱等。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中药材、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类

(十二)菌种、毒种、害虫、细胞组织、血液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标本、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明令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及其产品。

温馨提示:

1. 经审批许可并持有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的,可不受名录限制。

2. 携带宠物犬、猫入境需提供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明,每人限带一只。

若违规携带或邮寄禁止进境物,海关将依法予以拦截、退回或销毁处理,确保国门生物安全。


海关关员正在查验旅客行李是否携带禁止进境物。

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申报、申报不实或未经检疫审批携带禁止进境物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海关倡议:

值此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海关呼吁公众:

一、主动学习并遵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二、配合海关查验,如实申报携带物品,发现问题主动交由处理;

三、积极向亲友宣传相关法规,共同筑牢国门生物安全防线。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请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携手守护国家生态安全。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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