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挪威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挪威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严防H5N1疫情传入
近日,挪威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其境内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采取多项措施防止疫情传入。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挪威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发现来自挪威的禽类及其产品,须一律封存(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带离运输工具),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如发现禽流感疫情,将依法对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挪威禽类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24日

